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
1、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供应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4、主观方面是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一般会判处以下刑罚:
1、构成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该单位会被判处相应的罚金;
2、其 ...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的追究: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对该单位追究相应的罚金责任;
2、对其直接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