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时候,申请人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证明,或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或考勤记录等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