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主要包括:
1、股东无法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问题;
2、申请股东必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3、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存在严重损害股东权益的危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为:公司出现规定的解散事由,在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为成立清算组,且有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成立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