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项目中的股权在股权发行的6个月内是不可以用于质押的。法律规定依法转让的股权可以质押,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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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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