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如果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劳动者仍然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是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若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 ...
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经济补偿标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