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因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单位已经超过一个月不签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是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若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 ...
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经济补偿标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