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强制员工休年假一般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休年假的时间应当是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并且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如果员工本人不愿意休的,不可以强制休。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