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办理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一般需先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离婚协议书,认定符合条件的,开始计算三十天冷静期,无人反悔的,发给离婚证。如果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可起诉主张离婚,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 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 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