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通过下列方式来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1、由公司指定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依法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要求提交的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