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或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第1-6个月,可享受1天的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的产检假;
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的产检假;
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的产检假,其中2天包括在预产假中。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或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