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绩效薪酬委员会; 4、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 加强决策科学性,确保公司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包含在内,董事会决议需要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绩效薪酬委员会; 4、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以下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由《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