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国家为保障城市居民达到最低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标准确定的合理与否,事关制度能否顺利实施。标准定得太高,一则加重国家和地方的财政负担,二则助长了人们的依赖思想,产生负面效应;标准定得太低,不能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有悖此举的初衷。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确定的。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 ...
单位在劳动者正常工作的情况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足额进行支付;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的,可由劳动行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标准是指个人的财产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夫妻扶养义务有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等。根据相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对小孩子子的抚养费最低标准是不抚养子女一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若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国家为保障城市居民达到最低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标准确定的合理与否,事关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