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行为违法的时效是六个月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从知道强拆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以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