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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对征地补偿有什么好处?
农村户口对征地补偿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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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西藏
2021-12-03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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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升值,导致农村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使农村户籍的吸引力上升。

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3、征地补偿。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4、买房。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5、大病保险和新农合。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农合人均筹资政府给与一定补助。

6、养老保险。有些村里,农村户口的人,凡男的45岁以上、女的40岁以上,都买了养老保险。只要出很少一部分钱,男的到60岁,女的到55岁,每月就可以领到一定的养老金。相反,非农业户口的人如果没有工作,就必须自己买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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