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刑事诉讼法院的管辖范围
中级刑事诉讼法院的管辖范围

展开
交通事故
湖北
2022-01-06 07:11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631天以前 回复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咨询助手
在线
继续咨询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首页
找律师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