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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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辽宁
2021-11-1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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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设,翻修自住住房的;2.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5.出境定居的;6.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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