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法定提取条件如下: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以上情形均可提取。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本人在实际工作 ...
(一)法人或组织性质申请的材料
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 ...
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设,翻修自住住房的;2.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