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设立一般都要章程,、法律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予以载明。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的事项,都是公司得以设立和运营所必不可少的,任何事项的遗漏,都会造成公司章程的无效,从而公司也就无法获得设立登记,因此,在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时,要特别注意将章程规定的内容涵盖所有必要记载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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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时公司类型可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