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公司不管经过多长时间只要经法定程序就可以注销。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不能解决的,或其他导致公司解散的事由出现时,设立人可以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报告递交至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