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两套房子是你在你儿子婚前买的,只写了你儿子的名字,是你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你也不想把房子给儿子,由于你的赠与行为已经生效,你只能与儿子协商,看他是否愿意把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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