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共有房屋出售是否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按照1:3:1:1的比例共有一套6居室房屋,四人未对房屋处分作出约定。时逢李四出国半年,张三、王五、赵六未商李四遂以市场价格将房屋出售给赵六,并将赵六应得售房款提存。李四回国后,以张三、王五、赵六无权处分房屋为由,诉请法院撤销与赵六的房屋买卖合同。问张三、王五、赵六出售房屋行为是否对李四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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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黑龙江
2022-08-09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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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出售共有产权房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收回房权;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按其所占份额予以赔偿。

律师解答1条
  •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与赵六是系按份共有房屋且未对房屋的处分作出约定,该房屋的出售应当经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由于张三、王五、赵六所占房屋的份额合计只有3间,没超过房屋总份额的2132/3,属于无效法律行为,故其出售房屋行为不对赵六有约束力,赵六据此诉请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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