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无附着物着物的法律
宅基地无附着物着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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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广东
2021-12-19 13:06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675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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