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的村民可以互换宅基地的,互换宅基地签订互换协议,如果互换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同村的村民可以互换宅基地的,互换宅基地签订互换协议,如果互换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双方自愿签订、协议 ...
同村的村民可以互换宅基地的,互换宅基地签订互换协议,如果互换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双方自愿签订、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