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退休工资标准
幼师退休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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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河北
2021-12-1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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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拥有国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幼师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1、符合第一条第1、、2、、3、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2、符合第一条第4、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671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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