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我在一个个体工商户店内工作,被老板拖欠工资,理由是说我经常迟到,每分钟扣一元,工资早已被扣完。老板这种按每分钟扣一元的做法对吗?我们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书面约定过迟到怎么扣款,更重要的是没有上班打卡记录,全凭老板说我迟到多少就多少,老板这种做法对吗?我找过劳动局监察大队协调过此事,但无果,像这种被克扣的情况,我怎么维权? 我可以委托他人为我申请劳动仲裁吗?委托书模板怎么写,申请内容又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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