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房屋登记应按下列流程进行办理:
1、由申请人进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
2、房屋登记机关接受权利人的请求,并对权利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作实质审查;
4、记载于登记簿;
5、予以核准登记的给权利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6、发布公告。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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