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民办教师期间,于1992年生育了二孩,按照当时农民身份超生抚育费全部到位(有票据),执行完毕已经结案。1998年通过文化课考试择优转正,之后没有再生育孩子,可是2000年政府仍以生育二孩为由二次处理-开除了公职。请问可以讨回公道吗?
在任民办教师期间,于1992年生育了二孩,按照当时农民身份超生抚育费全部到位(有票据),执行完毕已经结案。1998年通过文化课考试择优转正,之后没有再生育孩子,可是2000年政府仍以生育二孩为由二次处理-开除了公职。请问可以讨回公道吗?

展开
安徽
2022-04-14 21:20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你好,需要根据你的情况判断当时的处罚是否不合理,现在虽二胎政策开放,但只针对具体计划生育政策出台之后,有一个法不溯及既往的问题,还需要根据当时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去判断

    558天以前 回复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咨询助手
在线
继续咨询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首页
找律师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