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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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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的定义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分析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较为复杂,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干扰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且符合数额较大以上的要求。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渠道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主体要件。主体方面,单位和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为故意,且要求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集资款据为己有的目的。该据为己有包含将集资款置于行为人或本单位控制之下。
从构成要件分析,诈骗方法是指欺骗行为,要求成立集资诈骗罪必须符合诈骗罪的行为构造,即集资诈骗罪系特殊法条。构成集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或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作出虚假承诺回报。该罪为故意犯罪,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仅限于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时,若行为人或单位取得资金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欺骗出资人免除其还款义务,仅成立诈骗罪,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系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构成要件,若行为人或单位募集资金时并未产生非法占有目的,仅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或单位使用诈骗方法非法获取资金,且造成数额较大以上资金无法归还,并具有以下常见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集资款项并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和筹集资金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2)肆意挥霍集资款,将集资款用于个人消费娱乐或转账、赠与他人等处分行为的,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可直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4)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5)其他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数额较大,对个人集资诈骗的要求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的要求50万元以上,若未达到数额较大要求,则可能成立犯罪未遂。此外,对于行为人部分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该部分数额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部分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将该部分数额进行区分处理,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过程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该部分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其他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并不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行为和故意,对该部分行为人应进行区分处理。
集资诈骗罪的刑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实践中,对涉案查封、扣押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并发还集资客户,剩余涉案款物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集资客户。
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集资诈骗解释》第4条第2款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体包括: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募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损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8)其他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同时,集资诈骗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即个人进行集资诈骗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集资诈骗的数额在50万元以上。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集资诈骗罪”的相关知识。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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