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2024-04-25 18:28
970人已浏览
在建筑行业中,实际施工人(通常指的是承包商、分包商或工人)可能会因为合同纠纷、工资支付、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等原因提起诉讼。为了确保法庭能够全面理解案件情况并做出公正的裁决,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这些证据将作为支持其诉求的基础,帮助法官或陪审团了解争议的核心问题,评估双方的责任,并确定相应的赔偿或补救措施。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实际施工人的身份?
一是根据形式上来判定。一般而言,建设工程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施工过程多签订有合同,故法院会根据合同载明的主体、权利义务履行情况初步判断谁是实际施工人。比如与发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据,如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协议、转包协议等,通过这些证据来达到证明涉案项目的权利义务主体。需要注意的是仅根据合同,不排除会存在串通行为的合理怀疑。
二是根据实际施工行为来确定。工程实践中,虽然有《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建设工程结算协议书》,但该结算是以建筑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基础的,该结算的行为后果归属于建筑公司,还有施工人员的证人证言,但其是利害关系人,该证据证明效力较弱,若无其它证据形成证据链,也很难直接证明实际施工人。此时还应结合实际施工人施工组织、劳务人员投入、机械和材料的购买等证据等判定,比如工作记录,包括日志、工作报告、工作记录表等;施工照片视频,包括工作进展、施工方法、安装过程等;签到、签退记录,包括每天签到和签退的时间、位置以及签到人员的签名;工作票、工作指令,包括特定任务的要求、工艺和安全措施等;检验报告、记录;培训证书、记录;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凭证、材料采购支付凭证;施工工人证人证言、施工物资供货协议、调度机械、施工签证、施工日记、施工过程中的来往函件等涉案工程完整施工资料;独立结算的证据,如接收工程进度款、缴纳税款等证据;通过电话录音、施工过程的电话、微信等沟通记录等证据。
三是排除适用实际施工人情形。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一般不认为是实际施工人,若其为工程项目提供用工服务,只能向其招用者主张劳动报酬。对于包工头和班组长,若其只是负责对招聘的农民工进行管理,无人材机投入,则一般不认为是实际施工人;而一旦其有资金、人材机投入,则可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对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挂靠人与其相对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则应重点审查其是履职行为还是最终的人材机投入主体,如不能证明其实际投入了人材机,则应当认定不是实际施工人。
如何举证证明实际施工人身份?
第一,直接证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施工图纸、与各施工班组签订的分包协议、供货协议、材料支付款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涉案诉争工程是谁对外开展施工,实际履行承建诉争工程的各种义务。
第二,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履行过程中的具体班组、施工人员的组成人员、财产来源、财物管理情况,可以证明是否对施工工地上的人、财、物没有独立的支配权。
第三,间接证据为履行合同过程中的银行证明、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证据,从而可以证明承包人还是发包人掌控着财务收入与支出管理;加盖公章的空白施工合同、空白施工方案、空白税(费)申报表、空白企业(公司)登记委托书、空白施工方案审批表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可以佐证涉案工程实际施工的事实。
第四,从证据证明力的角度来看,工程价款审核书等有关证据仅可以证明有过汇款行为,而不能由此确定作为汇款方的一方公司就是实际施工人。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实际施工人的身份?”的相关知识。三是排除适用实际施工人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301748 人/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速解决问题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