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 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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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明确规定艺术类教培机构不归教育局管,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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