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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什么基本条款?
签订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什么基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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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浙江
2022-03-1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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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基本条款如下: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
2、合同的标的、质量、数量;
3、合同的价款;
4、价款的支付期限、方式、地点;
5、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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