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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有权单独变更子女的姓名吗
离婚后一方有权单独变更子女的姓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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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浙江
2022-03-18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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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无权单独变更子女的姓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户主或者是本人都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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