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包括单独相处,探视权是法律赋予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合法权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是由孩子的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的,双方可以约定以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时与孩子单独相处。但是如果对子女的探视给子女健康成长造成了不利影响的话,抚养孩子的一方则可以申请中止探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