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是: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