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地点应按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一般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后签字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一般收件人的主营业地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