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只有亲人在场不具有法律效力。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法律也规定了继承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继承人,所以只要该亲人属于上述范围,该口头遗嘱就会因为见证人不适格而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