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通过邻居的证人证言;报警记录;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等证据证明自己受到过家庭暴力。如果受害人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调解经过的书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