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改为小区车位的行为犯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小区绿化用地作车位的,应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