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的行政诉讼案件一般有六个月的审限,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四十五日内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 ...
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 ...
行政复议中止执行没有具体期限的限制,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满60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