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车身险中的保险公司可以免除下列责任: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等。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