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全险一般包括了下列险种: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但大部分情况下,只有车损和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其他险种都为附加险种,是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