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认筹金后没有选房的,一般不退认筹金,具体可以依据认筹合同中的约定判断。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没有去选房,出卖人应当将认筹金返还买受人,买受人因个人意愿临时反悔没有去选房的,认筹金一般不予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