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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产买卖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涉外房产买卖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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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新疆
2022-02-02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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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涉外房产买卖交易应当提交涉外人员公民护照校验;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房产买卖合同;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发票;完税凭证;进户通知单;商品房结算单;房屋分户平面图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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