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需要提交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审批、合理用能审批、施 ...
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审批、合理用能审批、 ...
遗嘱公证需提交证明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 ...
债务人企业申请自己破产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破产申请书,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有关的财务会计报告等,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 ...
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自身身份证明;以及自身可以提供的相关证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