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包括: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公司作出的改制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其他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