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对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主要包括:
1、公司股权过于集中,控股股东可以独立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
2、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