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后与原公司通常来说是还有一定关系的:1、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2、如果企业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企业分立后不需要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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