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网>在线咨询>一对一咨询>详情

南京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展开
合同纠纷
辽宁
2022-01-31 13:54
已帮助 919

关于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的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时间一般为6月、7月、8月、9月。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 王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5.0分 服务: 1941人 好评: 181
    回复快 热心律师 很有帮助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