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取消,并更换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此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