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已被修改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其犯罪构成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